问题 | 保险公司追偿期限几年以上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于保险公司的追责期通常设定为赔偿责任发生当日起算的三年时间之内。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张自身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同样设定为该三年。 在完成保险赔偿事务之后,保险公司即依法获得享有代位追偿的法定权力,由此产生的追索权行使亦须遵循该讼时效三年之规定进行执行。 在此期间,保险公司有义务主动积极地行使追偿权,如若超过了诉讼时效时限,便有可能面临着失去胜诉机会的风险。 当然,若出现诸如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等某些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限或许需要进行重新的计算或停止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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