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追偿时效是多久的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的追偿时效通常遵循一般民事诉讼时效的准则,即为法定的三年期限。
此追偿时效的起算时间始于保险公司知悉自身权益受损且明确了应承担法律责任之义务人之时。 然而,注请留意的是,在此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如诉讼时效被中断或中止,从而影响时效的计算方式。 举例来说,倘若保险公司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赔偿请求,或者义务人自愿采纳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那么诉讼时效将会暂停计算,自该暂停之日起,直至有关程序完结为止,诉讼时效方可重启计算。 反之,倘若出现诸如不可抗力等造成诉讼时效中止的因素,则须待中止时效之缘由得以消除后的满六个月内,诉讼时效期间方能届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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