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意外伤害保险不赔偿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关于意外保险的内容。
所谓意外保险,主要涵盖的是被保险人在特定保险期限内由于突发性疾病或者遭受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相关医疗费用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意外险赔付条款中明确包含了误工补偿金这一款项。 具体来看,除此之外,意外保险的理赔范围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当被保险人因为突发急性病症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需要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时,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医疗补充保险金额乘以每日0.5%的比例,再结合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来计算并支付误工费。 其次,交通费。 交通费则是指为了抢救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而产生的救护车费用以及在医院转院过程中所产生的用车费用。 最后,近亲属探望交通费、食宿费。 如果被保险人需要连续住院三天以上或者不幸身故,那么他的一位随行亲属或者一位前来探望的朋友就可以获得额外的食宿费和交通费。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食宿费的上限为每天人民币200元,而交通费必须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第二十一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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