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跟保险公司理赔有纠纷怎么办理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保险理赔产生争议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予以解决:
首先是协商,这要求保险合同的双方依据保险合同所确定的原则,针对可能存在的理赔不合理之处,展开直接而深入的交流与讨论,最终达成共识,从而自行解决相关问题; 其次是仲裁,即把理赔争议提交给专门设立的仲裁机构,并签订相应的仲裁协议,然后由该仲裁机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裁决和处理。 仲裁程序相较于其他方式更为简洁灵活,由独立的第三方对争议事项做出公正的判断,其裁决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均须严格遵守,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履行,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是诉讼,即投保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法院向保险人提出合理的理赔请求,由法院按照既定的法定程序来解决争议,这种方式虽然耗费时间较长,但能够在长期内有效地解决争议问题,然而在此过程中也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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