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动车刮蹭轿车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您驾驶的机动车辆不幸遭遇到电瓶车的撞击事件时,您需高度重视并立即根据当地交警部门提供的交通事故鉴定报告进行详细分析和责任判定。
在这个前提下,如果负责任的一方是汽车驾驶员,即其行为不当而引发此次事故,那么您有权凭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法律支持,向该公司提出损害赔偿申请。 当然,假如已经从保险公司获得了合理的赔偿款,然而仍然存在无法补偿损失的部分,那么该额外的赔偿责任应当根据事故鉴定报告中所确定的责任比例,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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