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等待期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现保险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倘若出现了争议,则需要采取适当且公正合理的方式加以处理。
依照业界普遍做法,针对保险业务中产生的各种纠纷,通常会采纳协商解决、仲裁以及司法诉讼这三种途径来加以处置。 首先,我们来看协商解决的流程。 在争议出现以后,须双方秉持诚实守信、有诚意的立场进行协商,互谅互让,最终达到双方均能接受的和解协议。 协商解决的方式主要包括自行和解与第三方主持和解两种形式。 自行和解即无第三方介入,由双方当事人直接展开交涉; 而第三方主持和解则是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从中斡旋,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其次,仲裁也是解决保险争议的重要手段之一。 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者争议发生后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 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角色,而非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做出裁决。 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以第三方或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作出公正判断,因此并未拥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 至于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则归属于人民法院。 若仲裁裁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则可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最后,诉讼亦是解决保险纠纷的另一种途径。 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 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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