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不挂牌保险拒赔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机动车辆保险投保过程中,若车辆尚未正式悬挂号牌,那么一旦遭遇意外事件导致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下是关于此类情况的详细说明及解释: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车险理赔的几种常见情况包括:新车在尚未取得正式牌照、持有临时牌照但已过期以及在临时牌照有效期内发生的损失,这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均不予以赔偿。 其次,在机动车辆基本险的四大险种的免责条款中,均明确指出,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被保险车辆没有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者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此外,保险车辆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能获得赔偿,即: 第一,该车辆必须拥有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 第二,在规定期限内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并符合标准。 然而,对于政府部门规定需先投保后检验并核发号牌的新入户车辆,通常可以通过特别约定的方式来负责其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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