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要连带起诉保险公司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的交通意外事故中,并不一定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
当保险公司已经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了合理的赔偿或者虽然没有进行赔偿但是已经不存在进一步赔偿的可能性时,被保险人就不必再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讨。 在涉及到机动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在其所承担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对受害方进行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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