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赔不赔误工折旧费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保险赔偿过程中,关于误工费用的赔付问题,尽管这是保险公司所要承担的保险责任之一,但是必须要以受害方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明材料为前提。
因此,证明误工费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的证据成为关键所在。 这些证据主要包括: 1.治疗医院提供的住院治疗与休养时间证明; 2.或者通过法医进行的相关鉴定来确认受害者的休养时间; 3.如果受害者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则需要由其所在单位开具因事故导致的收入损失证明; 4.若受害者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但在事故发生之前曾经从事过某种劳动,那么就需要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此外,受害者还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等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至于误工费用的具体计算方法,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误工费用的数额取决于受害者的误工时间长短以及其收入水平。 其次,误工时间的确定主要依赖于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最后,对于那些由于受伤而导致残疾并长期无法正常工作的受害者来说,误工时间甚至可以计算到定残日的前一天。 在计算误工费用时,受害者的收入情况也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 如果受害者有稳定的工作收入,那么误工费用将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金额来计算。 反之,如果受害者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那么误工费用将按照其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来计算。 如果受害者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状况,也可以参照当地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作为参考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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