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撞人是不是保险负责人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遇机动车辆对行人和其他无责方造成伤害乃至生命危险的情况,保险公司将依据现行法规中的强制性交通意外保险规定,对超过交强险最高赔偿额的部分做出赔偿。
然而,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系因无责方故意行为所导致,那么保险公司将不会对此类情况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凡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对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都应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给予相应的赔偿。 但是,若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于无责方故意行为所引发,则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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