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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工保险纠纷找哪个部门
分类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工伤以及待遇方面的争议上,申请人可依法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仲裁申诉,或者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向人民法院寻求法律救济。
对于那些希望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属亲属,以及与该职工所属单位对工伤认定结果持有不同看法的情形;
以及当用人单位对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所确定的企业缴纳比例存在异议时;
甚至是工伤职工及其直属亲属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核准待遇存疑的情况下,均可参照以上途径解决争端。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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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3:2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