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不上保险怎么经济赔偿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项下的各项费用,由此导致员工遭受了财产或利益方面的损失,那么该单位应当按照员工实际所受之损失进行赔偿。
倘若员工因这一原因解除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则员工在原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一年的部分,单位有义务向该员工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对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按照员工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依据,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 在此基础上,若员工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视为已工作满一年,需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补偿; 反之,若员工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则仅需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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