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理赔属于什么纠纷类别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涉及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争议性质为民事合同纠纷,引起争议的具体原因通常为双方未妥善履行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规定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理解上的偏差所导致。
在此类情形下,可参照以下三种策略进行解决: 首先是自愿协商和解取向; 其次是仲裁机构的裁定结果; 最后则是司法阶段的争议审理。 在实操过程中,我们必须认识到保险纠纷实际上是源于民事活动,因此首步乃至首选之策应是尝试通过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共识以平息纷争。 然而,当双方当事人未能在协商层面上达成谅解时,此时便需要采用更为严肃的法律途径进行责任赔偿及问题处理了。 总而言之,无论是协商处理还是采取其他手段,都必须建立在把握事实真相、尊重法度原则的基础之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如下:
(一)保险公司在签署保险协议时,对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保险购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必须采取合理的方式向保险购买人进行告知; (二)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告知方式没有让保险购买人充分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保险购买人可以主张相关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三)对于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合同条款出现多种不同的解释方式的,应当按照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方式认定合同条款的意思,也即是说必须按照有利于保险购买人的意思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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