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拒赔靶向药怎么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医药费用处理问题上,责任方无疑应该担负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交通意外为例,在大多数情况下,责任认定的肇事者需要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在工伤事件方面,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按照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来对工伤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然而,对于那些超出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究竟应当由谁来承担这笔费用,我国法律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 有部分法院基于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的原则,裁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未能报销的那部分费用; 而另一些地方法院则持有不同观点,他们认为,用人单位已经履行了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本义务,因此,这部分费用应当由劳动者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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