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家车外借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出租私人汽车的意外事故中,倘若已经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通报,那么保险部门应依法理赔;
然而若未能尽此义务,保险公司则可能提出拒绝支付赔偿金之主张。 根据现行相关法规条例,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方未经许可擅自更改保险标的或者改变保险标的用途的行为,会使得保险期间内的潜在风险呈几何级数增长,针对因此而导致的风险增加部分,保险公司有权依据合同约定不予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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