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上保险合同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协商与和解在纷争出现后,双方应当以诚实守信、真诚坦荡为原则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努力寻找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平衡点,进而达成和解共识。
协商与和解通常采用自我解决方式及第三方代表协助处理两种途径。 前者意味着双方当事人无需第三方干涉,直接展开对话; 后者则是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出面斡旋,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仲裁仲裁是指在争议产生前或者产生后,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 仲裁员在此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是裁判者,而非调解员,他会根据相关法规对双方的争议做出公正的裁决。 当前,我国针对经济合同争议实施两级仲裁制度,若当事人对此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收到二级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最终判决。 仲裁组织作为独立于政府的民间机构,以中立的第三方或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公正评判,因此并无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 至于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则归属于人民法院。 如若仲裁裁决生效后,保险人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受害方可向保险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诉讼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全面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公正判决或裁定。 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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