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车把人吓死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驾车惊扰他人并引发人身伤害的情况,在法律意义上被视为一种非接触型交通事故。
关于此类事件的界定,关键在于我们在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若您在行驶过程中因违规操作而使他人受到了惊吓,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害后果都将由您承担相应责任。 若在发生非接触型交通事故后未进行妥善处理,而是选择直接离开现场,那么您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行为,这将会给您带来驾驶证被扣12分的处罚,甚至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等更为严重的后果。 因此,对于此类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谨慎对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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