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瓶车改装电瓶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第九条(五)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经转让、改造、增设或者改变使用性质等方式后,若被保险人、受让方未能及时向保险人通报该情况,而选择继续投保。
在此情况下,针对电动车的改装保险仍可提供相应的保障服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车主在经过改装之后需进行必要的验车步骤。 同时,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如因合法改装而导致危险程度上升,则在交强险的理赔范围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但在商业险的范畴内,则将免除相关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出现以上情形,改装车出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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