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自己全责保险公司赔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如果判定事故责任为我方全部过错,那么我方保险公司将仅对在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应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若仍存在不足之处,则由负有全部责任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交通事故发生后,一旦被认定为某一方负有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而对于超过该责任限额的部分,则由商业保险进行赔偿。 然而,若商业保险无法提供赔偿或者赔偿金额超出了商业保险的赔偿范围,那么这部分损失将由全责方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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