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官司诉讼费谁出钱多少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提出司法诉讼请求之时,申请人必须依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关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诉讼费用问题,通常情况下,案件在正式立案之后,由提起诉讼的当事人预先支付,待最终审判结果出具以后,败诉方将负责承担诉讼费用。 对于部分败诉的情形,法庭将会对诉讼费的分担比例进行明确划分,同时在判决文书中详细记录这一点。 至于保险纠纷相关的诉讼费用,其具体数额则主要依据案件标的金额来确定,具体标准如下所示:若标的金额未超过人民币1万元整,每宗案件需缴纳50元的诉讼费用; 若标的金额介于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则按照2.5%的比例缴纳; 若标的金额超出人民币10万元但未达到20万元,则按照2%的比例缴纳; 以此类推,直至标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万元以上时,按照0.5%的比例缴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 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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