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不赔医药费怎么办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部分情况下,保险公司无法覆盖的医疗费用应由责任方全额承担。
若为交通事故引发的案件,通常情况下,其责任归属与相关事故责任人并由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涉及到的是工伤事故,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用人单位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据相应目录对符合条件的工伤医疗费用予以报销。 然而,针对超出该报销范围的其他部分,究竟应由何人或组织负责支付,我国法律尚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部分法院基于用人单位应负无过错责任的原则,裁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未能报销的部分; 而另一些地方法院则认为,用人单位已经履行了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本义务,因此,未能报销的部分应由劳动者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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