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拒赔用人单位要赔钱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除工伤保险赔偿之外,用人单位亦需承担相应责任。
在工伤保险赔偿完成之后,企业仍需支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治疗期间的全额工资,以及合理且必要的抚慰性救助金。 基于劳动法律法规的严格要求,在员工因工负伤或罹患职业病的情况下,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单方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当员工遭遇工伤并接受治疗时,依法享有工伤医疗待遇。 而对于工伤治疗及其相关费用的支付,应遵循与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合作的原则,如遇紧急情况,可优先选择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若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则应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关于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协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多个部门共同制定。 对于工伤员工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过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工伤员工前往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均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具体的支付标准则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然而,对于因非工伤原因导致的疾病,工伤员工并不享有工伤医疗待遇,而是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此外,工伤员工在与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也应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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