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理赔时效过了两年还能用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索赔需要在规定的时效范围内提出。
若超出此期限,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没有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未能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及未领取保险赔偿金的情况下,将被视为主动放弃该项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个险种的性质不同,其所对应的索赔时效亦有所差异。 例如,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通常设定为五年,而其他类型的保险则通常为两年。 此外,索赔时效应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应首先采取紧急措施,如停止保险并进行报案,随后再提出索赔申请。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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