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钢圈和轮胎坏了保险不赔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通常情况之下,因突发意外事件造成汽车结构部件受损,保险公司将拒绝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不过,在此类损害既包括轮胎轮毂等零部件损失的前提条件下,保险公司则需要依照相关规定对这类损失予以合情、合理的理赔处理。
2.如若汽车的轮毂出现的损害纯粹出于轮毂本身的自然老化或是在正常使用周期内遭受到磨损,那麽保险公司将不会对这类损失给予任何形式的赔偿。 然而,若此类损失是由交通事故所引发,且其中包含了轮胎轮毂的损伤,那么保险公司将会按照相关规定对此类损失进行理赔。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明确规定,仅限于车轮单独损坏,包括轮胎与轮毂单独或同时遭受的损害,且未涉及到第三方责任的情况,均不在其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3.同样地,如果汽车的轮毂是由于自然老化或者正常使用过程中的磨损而导致的损坏,那么保险公司也将不会对此类损失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但若此类损失是由于交通事故所引发的,且其中包含了轮胎轮毂的损伤,那么保险公司将会对此类损失进行理赔。 4.针对轮毂自身的损坏问题,不论其是否由交通事故引起,保险公司都将不会对此类损失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 另外,保险公司亦不会对个别轮胎的损坏进行赔偿,除非这种损坏导致了轮辋、轮毂以及其他部件的损失。这主要是因为轮胎被视为易耗品,并未纳入保险范畴之内。 然而,如果因轮胎损坏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导致了其他损失,只要车主购买了相应的车险,保险公司便会对此类损失进行理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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