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社会保险起诉状无效怎么办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保险合同经依法判定为无效或已被撤销的情况下,依据该份合同所取得的任何财产,均须悉数归还至有关各方。若在实践操作中无法实现返还,或者返还并非必要之举,则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对相关财产进行价值评估与补偿。
2.在涉及保险合同无效或撤销的诉讼案件中,如有一方因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则其必须向无辜的另一方全额赔偿因合同无效所引发的所有经济损失。倘若双方皆有过失行为,则双方均需对自身的过失负责,并相互承担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若保险合同最终被法院裁定为无效,则签约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亦应纳入考量范畴。例如,对于已经支付的保费所产生的利息损失;又或是保险公司在处理合同事务过程中所投入的人工成本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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