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定罪数额和定罪时间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对于行贿罪的定罪数额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而进行相应的调整与修订。基本而言,行贿罪的成立需满足某些特定的事实要件,如行贿金额达到了一定规模,或者出现了多次行贿的情况。
至于具体的判定标准,则需要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发布的最新司法解释来加以确定。除此之外,考虑到行贿行为可能会对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的公正行使产生影响,以及行贿者的主观恶意程度、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这些都是在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时必须予以充分考虑的重要因素。关于定罪时间的问题,我国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行贿罪的追诉时效,但是根据刑法的一般追诉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我们可以理解为,如果新的法律规定对被告人更为有利,那么就应当适用新的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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