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车超载保险公司拒赔多少点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囯现行相关法律政策,对于以下情形,我司有权利实施免赔操作:
首先,我司对负有次要责任的事故当事人实行免赔额度为5%的赔偿规则,对负有同等责任的事故当事人则实行免赔额度为8%的赔偿规则,对于主要责任事故当事人免赔额度则定为10%,而对于全责或者单方面肇事事故的当事人,免赔额度将设定为15%; 其次,若被保险车辆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无法找到该第三方,那么我司将对其免赔额度设定为30%; 再次,如果被保险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了自行协商的方式来处理交通事故,但是却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事故的真正原因,那么我司将对其免赔额度设定为20%; 此外,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已经明确约定了行驶区域,然而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车辆却处于约定行驶区域之外,那么我司将对其免赔额度额外增加10%; 最后,如果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了多次保险事故(仅限于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那么我司将从第三次开始,每次对其免赔额度额外增加5%。
法律依据:
《营业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八条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方式免赔:(一)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15%;(二)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30%;(三)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免赔率为20%;(四)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五)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六)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事故的(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除外),免赔率从第三次开始每次增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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