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西青保险纠纷如何解决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就保险合同条款产生争议,则可采用协商、仲裁以及诉讼三种途径进行处理。协商的过程中,应秉持平等、自愿原则,追求双方共识的核心部分,并以宽容之心接纳分歧之处,以便自行化解矛盾。
所谓仲裁,是指当合同双方对于特定事项或问题出现异议且经协商未能取得共识之时,依据法律法规允许的程序和机构提出申请,由专业的仲裁员依照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裁决。 至于诉讼,则是依法启动的一种旨在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手段。 其中,提出诉讼请求的一方称为原告,而被诉诸法庭的另一方则被称为被告。倘若当事人一方认为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判决未能充分满足其诉讼请求或者存在不当之处,那么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的15日内,该方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