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运车保险公司赔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运营过程中机动车可能导致的交通事故所诱发的法律纠纷,各家保险公司会依据各自签订的保险条款中所规定的赔偿额度,为客户提供相应的理赔服务。
然而,倘若肇事车辆酿成的损失已然超出了上述赔偿额度,那么这部分额外的经济负担便需要由相关责任人来承担。当机动车因为交通事故给他人或者财产带来损害时,如果这种损害是由于机动车一方全责引起的,那么首先应该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如果仍然存在赔偿缺口,那么接下来就应该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机动车并没有购买商业保险,那么剩下的那部分赔偿责任就必须由侵权行为人自己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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