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不给交保险去哪里起诉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您面临用人单位未履行相应义务交纳社会保险费用的问题时,可以采取两个有效方式解决:
首先前往本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反映; 其次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提出申诉和请求。对于用人单位未能完成社会保险登记事宜,法律设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若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将被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处以五百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罚款。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要求其限期缴纳或补充,并从欠缴之日起,每日收取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逾期仍未缴纳,则由相关行政部门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如存在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不当行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情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退还所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以骗取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若涉及到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还可能会导致服务协议的解除。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若其具有执业资格,将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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