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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事故保险有理由拒赔吗
分类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解答
律师解析:
当出现如下几种情形之时,保险公司便具备权利拒绝承担赔付责任:
首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告。保险公司出于对投保人和被保人故意拖延处理时间以增加索赔金额的防范考虑,设定了一定的理赔期限约束。若在事件发生后,被保人或其亲属未能迅速向保险公司提出报告,则一般将面临拒赔;
其次,投保过程中没有如实告知个人信息。在投保环节,通常会提供一份健康告知书供消费者填写,只有无异常情况方可顺利投保。但是,若被保人有意隐瞒自身疾病状况或是没有如实填写相关内容,一旦在理赔过程中被保险公司发现此问题,将会被拒绝赔付;
再者,在免责条款范围之内。大部分保险合同均包含免责条款,明确列出不予赔付的项目。若您所患疾病或遭遇事故属于免责条款范畴,那么保险公司同样不会予以赔付;
最后,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若投保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支付保险费用,且超过缴纳期限,那么该份合同将自动终止效力。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均无法获得相应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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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4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