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交纳失业保险能否起诉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用人单位未购买失业保险,劳动者无法据此提起行政诉讼,而是应向法院提交民事诉状。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需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诉状,同时应当根据被告人的数量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如因书写诉状确实存在困难,也可选择以口头形式进行起诉,但需由人民法院将相关内容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诉状中应当详细记载以下各项事宜:
(1)原告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居住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言,则需要注明其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2)被告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单位、居住地址等,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言,同样需要注明其名称、住所等信息; (3)明确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提供相关证据及证据来源,同时列明证人的姓名及住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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