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杠副杠赔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车辆上所附加安装的保险杠若遭碰击损毁,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并不必提供相关赔付服务,原因在于这部分附加装置实际上是后期加装的,且在投保之时并未明确包含于保单之中。据保险合同中的相关通用条款明确表明,每位车主在投保期间,对于其车辆进行任何形式的改装或加装行为,均负有向保险公司通报以追加保险费用或解除原有的保险合同之义务。如未能履行此项义务的车主,在其完成改装、加装之后所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将不予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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