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深入探讨人寿保险合同中,归属权益及法律责任的层面上,我们会发现投保人拥有绝对的合同处理权利(例如退保时所领取的现金价值等方面)以及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如分红以及其他各项收益);
而作为被保险人,他们则有资格享受到各种可能出现的生存保险金、医疗保险金、残疾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以及达到一定期限后可以获得的满期保险金等各类保障; 至于身故受益人的相关权益,他们主要分为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两种类别,以保证保险理赔过程的公平公正性。 因此,当夫妇两人处于婚姻关系持续阶段时,若无特殊规定强调离婚对这些财务利益的影响,并且夫妻双方也并未就此作出具体安排,那么投保所带来的现金价值、生存金、红利收益等财富将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