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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公司内勤转律师能风险代理吗
分类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解答
律师解析:
该问题的回答是确定无疑的,确实存在且有两种不同的风险代理模式。
其中一种被称之为全风险代理,即在案件的早期阶段,不向委托方收取任何费用,然而在案件最终达成协议并结案之后,会依照实际的标的金额,收取一定比率的代理费用,通常这个比率大约在整个标的金额的30%上下浮动。
至于另一种模式,其主要特点在于预先收取基本的办案费用,这个费用的标准通常设定在5000元人民币。接下来,在案件圆满解决并结案之后,再按照双方约定的比例收取剩余的代理费用,这个比例通常在10%至15%之间。
值得一提的是,在一般的情况下,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等均被明令禁止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律师处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若委托人在得知政府指导价后仍坚决要求实行风险代理,那么律师事务所可以考虑采纳此种收费方式,但需排除以下四种情形: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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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9: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