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山保险拒赔理赔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以下条款:
1、投保人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保险费用。当投保人未履行支付义务且未设定保费自动垫付机制时,因合同效力暂停而产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权对其进行拒赔处理。 2、部分投保人未诚实披露相关信息或故意夸大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金额,保险公司在核实相关事实真相之后,有权对谎报部分予以拒赔。 3、保险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范围并不涵盖此类保险事故,或者保险事故属于责任免除范畴之内。 4、保险合同本身存在法律效力瑕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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