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拖车造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交通事故索赔案时,拖车费往往会被解释成保险合同中所指的施救费范畴,依照此项规定,被保险人有权获取相应赔偿。
然而,在申请赔偿时,相关发票是必需品。鉴于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警方调度拖车前往事发现场进行救援,因此这类发票往往是必不可少的凭证之一。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若该救援服务并非由正规事故拯救公司提供,保险公司将无法给予相应的理赔。车祸后为修理受损车辆所支付的相关费用以及承载在车内的物品损失、车辆救援所需的费用,均可作为索赔依据。 同时,如果车辆因严重损毁或无法修复而导致灭失或无法恢复原状,那么购买一辆与事故发生时被损毁车辆价值相当的新车所需要的费用也可以申请赔偿。对于那些专门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其无法再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同样可以作为索赔依据。 最后,对于那些非经营性的车辆,由于其无法继续使用而产生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同样可以作为索赔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以下财产损失,当事人有权向侵权方提出赔偿要求: (1)维修被损毁车辆所支出的费用; (2)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 (3)车辆救援费用; (4)因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毁车辆价值相当的新车所需要的费用; (5)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6)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而产生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