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垫付不还怎么起诉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原告应当按照司法程序提交起诉状,并且依据被告人数的数量提交相等份数的起诉状副本。若被告为个人,应明确注明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以及居住地址;如果被告方属于公司/企事业单位,则需注明公司名称、地址,已及法人代表或主要管理人员的姓名。在起诉状正文部分,需详细阐述原告所享有的权益及要求的具体内容,同时还需要列举出相关的法律事实和依据,结尾处应签名或加盖公章。
其次,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能够证明原告主体身份的材料,例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对于以企业单位名义提起诉讼的原告,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用以支持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如借据、欠条)、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第三,当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时,应填写一式两份的证据清单,详细列出所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在证据经过法院承办人核实无误后,承办人会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其中一份交还给当事人,另一份则留档备查。 第四,在当事人完成了必须的手续并提交齐全的相关证据资料后,立案庭将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进行立案处理;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则会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第五,当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应当预先缴纳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实存在经济困难,可以在预缴期限内向法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缴纳或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得批准且仍未预缴的,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最后,在立案手续完成后,案件将由法院排期开庭审理,当事人应当遵守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在案件审结后前往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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