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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大病保险纠纷怎么处理
分类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解答
律师解析:
1.协商与和解:在纷争产生之际,双方应当本着诚实守信、坦诚相待的态度进行交流沟通,各自作出适当的妥协与让步,最终达成一个各方均能够接受并切实可行的和解方案。这种解决途径一般分为自行和解以及第三方主持和解两种方式。自行和解即由当事人双方直接展开交涉,无需第三方干预;而第三方主持和解则意味着由当事人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出面调停斡旋,鼓励并推动双方就此达成和解协议。
2.仲裁:仲裁乃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者争议发生后自愿达成书面协议,将其之间的争议提交至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仲裁员在此过程中扮演着裁判者的角色,而非调解员,他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事实情况对双方的争议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仲裁组织作为一种民间机构,其职责在于以中立的立场,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公允的评判,因此并不具备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
至于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则归属于人民法院。若仲裁裁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当事人可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3.诉讼: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保险纠纷,即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全面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之上,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无条件地予以遵守与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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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6:3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