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工伤保险公司不赔偿怎么办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公司未能履行其应负的工伤补偿义务,这无疑构成了一项严重的劳动争议事件。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采取多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途径:
首先,劳动者有机会尝试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和解协议,并根据该协议约定的内容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款项; 其次,劳动者可向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在乡镇、街道等地设立的具备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相关机构提出调解请求; 再次,如果劳动者在一年内的仲裁时效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仲裁申请,且需按照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最后,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结果表示不满,不论该裁决为最终裁决还是非最终裁决,均有权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公司已经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其所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二,五级、六级伤残人员的津贴补贴; 第三,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反之,如果公司未能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则必须全额承担所有工伤赔偿项目;如公司仍拒绝支付,则工伤保险基金将先行垫付,然后再向公司追偿。待公司补缴完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及滞纳金之后,工伤保险基金和公司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新产生的各项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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