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保险怎么拒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商业保险类型时,保险公司的拒赔条件可以经过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协商来达成共识。
然而,对于接受如交强险这样的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保险的保险公司而言,以下几种情况是绝对不允许进行赔偿的: 首先,由于受害者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所带来的损失; 其次,被保险人自身拥有的财产及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所遭受的损失; 再次,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导致受害者的业务暂停、车辆停驶、电力供应中断、水源断绝、气体供应停止、生产过程中止、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各类损失,以及受害者财产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的贬值、维修后价值下降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最后,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仲裁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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