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保险公司哪些损失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肇事车辆与自身家庭成员产生碰撞,将不予理赔。
2.对于未按规准时限进行年度检查或未能顺利通过年度检查导致事故所引发的财产损失,亦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3.若事故发生于车辆维修期间,将无法获得相应理赔。 4.新购汽车在尚未悬挂正式牌照、持有临时牌照之时,或是临时牌照过期后遭遇事故所带来的损失,同样无法得到赔偿。 5.若被保险人自愿放弃追索权,则相关损失将无法获得理赔。 6.若驾驶员在驾驶证遗失、损坏或更换期间驾驶机动车而导致的损失,同样无法获得理赔。 7.若车辆在收费停车场内遭受损失,将无法获得理赔。 8.若事故发生超过48小时仍未向保险公司报案,可能会影响到最终的理赔结果。 9.对于车辆新增设备的损坏,同样不在理赔范围之内。 10.若保险费用尚未全额支付完毕时发生保险事故,将无法获得理赔。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中国人民保险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第四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自燃;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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