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案件处理的期限问题,必须依据具体案情进行合理判断。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对于那些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在案件正式受理后的六个月以内,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并予以结案。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有特别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审判工作,须经该案件审理法院的首席大法官批准,才能将案件处理的截止日期再顺延六个月。若在这之后仍然面临阻碍,则需上报至上级人民法院,由其进行进一步的审批,最多可再延长三个月。而对于那些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即由一名审判员单独负责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在案件正式受理后的三个月之内完成审判工作并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