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车辆自然保险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众多汽车自燃保险不予赔偿的情况中,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
首先是由于外部因素引发火灾并给车辆造成不明损害的情况; 其次,车辆发生自燃事故只对电气系统、线路系统、燃油供应系统以及气体供应系统产生影响的情形也不在理赔范围之内; 第三种情况则涉及到车主因为违反汽车使用安全规定而导致车辆自燃,从而引起的财产损失; 此外,如果车辆经过了非法改装或加装设备后发生自燃,那么由此产生的损失同样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最后,如果车主故意纵火导致车辆自燃,或者因为其违法行为导致车辆自燃,那么相关损失也将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补偿。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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