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保险理赔两万打官司划算么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若对方承担全部责任,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可能更为合理,因为在此过程中若能赢得诉讼,通常能够从全责方那里获取相应的民事赔偿金额。
然而,倘若双方能够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妥善处理争议,那么对簿公堂便不再是解决交通事故的最佳选择。这主要是因为诉讼程序不仅需要耗费一定的经济成本,同时也需要投入相当的时间精力,并且在诉讼过程中存在着败诉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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