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保险待遇赔偿时效是多久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失业期间,如累积缴纳社会保障费未满1年却超过了5年,则可以享受普通失业救济待遇,期间最长可达12个月。
2.若累计缴纳社会保障费已满5年但未满10年,则可享有较长的失业救济待遇,期间最长可达18个月。 3.如果您的累计缴纳社会保障费已经超过10年,那么您将有资格获得更长期限的失业救济待遇,期间最长可达24个月。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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