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过户三个证件需哪些证件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一、二手房过户三个证件需哪些证件 二手房转让过程中所需办理的三种重要证件 针对二手房买卖过户过程所涉及到的必备文件,以下是详尽清单: (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 (2)过户登记申请书; (3)二手房买卖合同; (4)房屋产权证书; (5)关于房屋界址、空间界限以及面积等相关资料; (6)与其他利益相关方之间利害关系的详细说明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二、二手房过户满五年再出售合法吗 关于二手房过户及其销售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精神,在阁下入住已满五年后才有权决定是否出售您的房屋。 同时,对于经济适用房而言,同样需要满足居住五年时间的条件方可进行销售活动。 比如,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您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但未满五年,则暂时无权将其直接投入市场进行交易。 然而,考虑到某些特殊情况,如当事人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或其他紧急情况不得不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此时可以申请政府按照原始价格及折旧率、通货膨胀率等多种因素来收回该房产。 在此基础上,如果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经超过五年,那么作为业主,您有权利将房产私自上市交易,但是必须向政府支付一定的土地收益费以及相关款项。 至于这部分费用的具体支付比例,是由各地方的市政府或县级政府来确定的,而且政府还会有优先收购该套房产的权利; 此外,您也可以选择按照政府设定的标准,先行缴纳相应的土地区域收益费及相关款项,即可获得整个房产的全部所有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三、二手房过户五证不全怎么办 涉及二手房产过户事宜中面临的证件不齐全问题相对复杂。主要来说,我们常说的'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在二手房产过户环节中出现'五证'不整,理论上讲,这类房屋是难以完成正常的过户手续的。因此,您需要明确究竟是哪些证件未齐备,以及这些证件未能及时取得的具体原因。如若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所致,您可以根据购房合同条款,向其提出相应的违约赔偿要求。同时,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联系,以获取更详细的解决方案以及可能采取的补救措施。然而,请您务必注意,在此种情况下,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这可能会对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及其未来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在处理这个问题的过程中,务必要妥善保管好所有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更好地保障您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手房转让关键证件:买卖双方身份证明、过户登记申请书、买卖合同、产权证书;还需提供房屋界址、面积等资料及与利益相关方的关系说明。这些文件是完成转让过程的必备要件。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