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保险合同律师怎么收费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I)如不涉及财产权益纷争的诉请业务,每项收费标准为2000元至30000元不等。
然而,其下限和上限在此基础上仍有可达20%的浮动幅度规定,即若最终付费额未达到或仅超过2000元这一最小收费起点时,依旧应按照该最低标准进行收费。另需注意的是,此处所述浮动幅度系指总计收费额度的20%,而并非单次收费比例的20%。 (II)对于牵涉到财产权益纷争的诉请业务,则依据争议标的的价值按下表实行分级累进式收费:标的额费率10万元以下的部分(包含10万元在内)6%10-50万元的部分(包含50万元在内)5%50-100万元的部分(包含100万元在内)4%100-500万元的部分(包含500万元在内)3%500-1000万元的部分(包含1000万元在内)2%1000-5000万元的部分(包含5000万元在内)1%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值得重点关注的是,在发生累积收费额不足2000元情况时,须以2000元为准。除此之外,再无其他特定浮动规则。 (III)关于计时收费的相关规定如下:每小时收费标准为200元至2000元之间,具体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将由律所与委托方在上述范围内自行协商确定。同样,计时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也设定为20%。 (IV)若在诉讼过程中出现反诉情形,反诉部分的收费标准可参照前述标准酌情予以降低。 (V)若案件被发回重审,且原承办律师愿意继续代理,则其收费标准亦可参照原定标准酌情予以降低。 (VI)关于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比例限制为合同约定标的额的844%,但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项目,则不受此限制。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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