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不还利息怎样计算的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关借款方未能履行偿付义务的利息如何核算的问题,关键在于借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是否已明确了相关规定。
若是有约定的话,那么便根据事先商定的利率进行计量;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此利率必须遵循一个原则,即不得高于自合同签订那一刻起至合同到期一年内央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之限。 若并无关于利息方面的明确条款,那么在出借人试图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利息费用时,法院通常都不会予以支持。 但是,若借贷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已过,而债务人仍未按约履行偿付义务,此时出借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承担自逾期还款之日起,以当时一年期LPR为基准计算的利息作为其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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