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信用卡的恶意透支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信用卡领域中,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有卡片的人员,出于对资金权益的非法所有权目的,超越现行的金融监管条例所允许的最高信用额度或最长允许期限进行的消费和支出,并在发卡银行向其发出了两次正式的催款通知之后,经过长达三个月的时间仍然未予偿还的行为。
对于这种恶意透支的行为,其是否成立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到持卡人的实际透支金额、透支行为发生后的具体表现以及其自身的还款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 一旦被确认为恶意透支行为,那么相关责任人将会面临来自法律的严厉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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